问:电子送达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答:民诉法中规定电子送达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传统方式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问:电子签名码是什么,用在哪?
答:电子签名码是一组6位的数字,包含在法院发给您的通知短信中,用于签收电子文书。
问:电子文书下载签收后在哪儿找?
答:电子文书会保存在您下载时选择的电脑目录中,如果忘记可以登录账号找到“已签收文书 ”。
问:为什么没有收到通知短信?
答:可能被手机安全软件过滤,请将手机安全软件关闭。
问:若手机号码换了、无法接收短信提示,怎么办?
答:法院在进行电子送达的同时,向受送达人手机号码发送相关短信提示信息。在诉讼期间停用或变更手机号码的,应当及时通知法院,如导致无法送达或者送达不及的,后果自负。
问:如果变更代理人,例如一审、二审代理律师不同,该怎么办?
答:电子送达将同时向当事人和代理人两处进行送达,立案时必须填写当事人本人及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当事人可以随时申请变更代理人的送达信息。
问:案件当事人必须选择“电子送达”吗?
答:“电子送达”是诉讼文书送达方式之一,在尊重案件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人民法院鼓励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尽可能选择电子送达方式。不同意选择电子送达方式的,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案件当事人是自然人,二是必须有充分的正当理由。正当理由须结合客观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人民法院支持诚信诉讼、理性诉讼,避免滥用诉权而出现不诚信行为,拖延诉讼。
问:选择“电子送达”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答:在案件办理的任何阶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可以选择“电子送达”的方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一审立案时作出同意“电子送达”的选择;如果立案阶段以充分理由不同意使用“电子送达”,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仍可选择“电子送达”。
问: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答:对于适用文书范围,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法律规定不能用电子送达外,其他诉讼文书均可以适用电子送达。《关于诉讼文书电子送达的规定》还明确,案件的证据材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交换。
问:万一送达失误,怎么办?
答:因网络故障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电子送达不成功或出现失误的,案件承办法官、法官助理或跟案书记员应当及时采用其他法定方式送达;在故障排除或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再次启动电子送达。因变更手机号码或停用手机号码导致无法接收短信提示信息或不及时查看送达内容的,不属于送达失误的范畴。